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让人同情的杀人犯出狱了

发布时间:2023-9-25 11:30:29   点击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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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

梳子姐

9月17日上午,46岁的于海义走出了抚顺第一看守所的大门。

作为一个杀人犯,法律宣判他有罪,可是所有人都认为他值得同情。

年9月18日凌晨2点,于海义正在足疗店里睡觉,喝醉酒的吕某叫骂着把大门踹开,进来后对于海义进行殴打。

作为残疾人,于海义当时手里握着一把水果刀壮胆防身。

双方厮打过程中,水果刀扎进吕某体内,导致肠系膜动脉断裂大失血,医院后不治身亡。

对此,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于海义提起公诉,认为醉酒男子没使用凶器,不会危及人身安全,而被告人于海义却使用刀具进行防卫,超过了必要防卫限度。

法院审理认定,被告人于海义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,但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,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,最终还是判了四年。

真不知道,那些饱读法条聪明绝伦的法官检察官们把于海义送进监狱后,能不能回答这么一个问题,就是身体四级伤残的残疾人于深夜面对不法之徒时,到底应该怎样做才能叫合适有度?

对于这个案子,我也曾生出一个可怕的想法,得亏于海义把恶人一刀捅死了,若只是捅伤住院,那要赔多少钱啊,可能在他足疗店打工四年不吃不喝也赔不起。

某种意义上看,蹲四年牢狱也比继续受恶人欺负、讹诈要强得多。

相比于海义,在昆山打工的陕西人于海明就幸运多了。

年8月27日晚,于海明骑自行车在昆山市震川路正常行驶,一辆奔驰车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与他险些碰擦,紧接着光头纹身的刘海龙从车上下来,对他进行推搡踢打还不解气,然后从车内取出一把砍刀继续击打。

忍无可忍,无须再忍,于海明夺过砍刀进行反杀,刘海龙当场一命呜呼。

这就是著名的昆山反杀案,由于有现场视频作证,再加上社会舆论护佑,最终于海明无罪释放。

此案若放到抚顺会是怎样一种结果呢?

一个残疾人正当防卫都能判四年,于海明这种情况恐怕只重不轻。

遭遇更恶劣的还有漯河郾城区的王峥,年7月3日凌晨,50余名拆迁人员来到王恩忠家,把王恩忠夫妻强行架走,然后把房子推塌。

儿子王峥闻讯从一公里外赶来,可是被拦在警戒线外不让进来。

深更半夜,父母受辱,房屋强拆,稍有血性的人都不可能像绵羊那样温顺。

愤怒的王峥折回家里,于凌晨2时55分许,开着私家车冲过警戒线撞向拆迁人员,郾城区卫计委副主任科员胡华东被撞死。

年2月8日,漯河市中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判处王峥12年有期徒刑。

拆你的房子还不许你反抗,与打人还不许你正当防卫是一个道理。

法律是为弱者撑腰的,如果不能对他们予以正大光明的保护,会让人无比寒心。

保护父母、保护房子,天底下还有比这更正当的正义吗?

小恶不除,大恶难断。

有效制止不法侵害,是正当防卫的立法本意。

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安全区,都有自己神圣不可侵犯的私产私权。

面对侵害行为,相对于法律的事后救济,公民自觉主动和积极勇敢的正当防卫,最高效最有利于惩恶扬善,维护公平正义。

然而,恰到好处的防卫在现实中是很难做到的,不能因为死人了,就对死者一方无理也要让三分。

否则,弱者永远受欺,正义永远缺席。

年12月19日,最高检明确正当防卫的界限和新的解释原则是:不以结果论防卫是否过当,而是以暴力手段论,只要暴力手段对等就可以认定正当防卫。

即别人拿刀砍你时,你也可以拿刀反击;别人半夜用挖掘机拆你房子时,你也可以开车去撞。

行使正当防卫权利,应该得到司法宽容,受到法律鼓励。

只有这样,整个社会才会正气昭昭、正义满满,更多的不法侵害和图谋不轨才会止于未然,更多的普通人才会享有充分的安全感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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